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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读者可凭本馆有效借阅证借阅规定的借阅册数(总价格不超过押金)书刊,借期31天。逾期归还须缴付0.10元/册/天的超期费用。 2.读者所借书刊在借期内如无其他读者预约借阅,可续借一次,续期30天,续借日期从借阅期满之日算起,须在借阅期满前10天内执行续借操作。 续借方式: 到馆续借 文献所在借阅室办理 网上续借 http://www.www.zjmdol.com/ 读者以借阅证证号登录“我的图书馆”,登录后可对借阅图书进行续借。注:读者证号中的“JLST”为小写,初始密码与证号相同(“JLST”为大写)或为自助办证时设置的六位密码。 电话续借 0431-85644115 3.借书前请仔细检查所借书刊,如有破损、缺页等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,以便处理。请勿将未办理外借手续的书刊带出馆外。 4.请爱护文献资料,如人为损毁书刊,包括:撕页、剪裁、划刻、涂抹、批注、条码或电子标签损坏等,按原书刊定价的2-5倍赔偿,每个电子标签按10元赔偿。 5.书刊若不慎遗失,读者可自行购买相同版本的书刊赔偿,或在工作人员认可的前提下以该书刊的较新版本进行赔偿;无法购买的,按遗失书刊每册定价的5-10倍赔偿,二册以上多卷书按全套定价的5-10倍赔偿。 6.请保持各阅览室内安静、整洁,并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。请勿将食物、有色饮料带入阅览室,如有需要可到读者休闲区或读者餐厅食用。 7.请勿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,请勿携带易燃、易爆、有毒等危险品入馆。 8.请勿使用本馆设备进行电子交易,若因此造成经济损失责任自负。 9.请到存包间寄放私人物品,并妥善保管贵重物品。 10.请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定,服从工作人员管理,如有疑问,请向工作人员咨询。 11.每周一上午闭馆整理内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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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超期、遗失、毁损赔偿规则 图书馆书刊属于国家财产,读者应妥善保管,不得无故逾期不还、污损、涂抹、撕割、遗失或偷窃。 凡有以上情况者按下列规定处理: 1、图书逾期不还,每天每册均为0.10元。 2、请爱护文献资料,如人为损毁书刊,撕页、剪裁书刊:按原书定价的20%—2倍赔偿;划刻、涂沫、批注书刊:按10%—原价赔偿;电子标签损坏,每个电子标签按5元赔偿。
3、书刊若不慎遗失,读者可自行购买相同版本的书刊赔偿,或在工作人员认可的前提下以该书刊的较新版本进行赔偿;无法购买的,按遗失书刊每册定价的2—5倍赔偿,成套多卷本,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,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,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。 |